关于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危险废物贮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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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危险废物贮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危险废物贮存库扩建项目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532-55725115

海湾新材料验收意见签字版.pdf

(已压缩)海湾新材料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