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项目(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变电站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材料产业园项目(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变电站部分)
建设单位: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532-55581908
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泊里镇钢厂路东、双星北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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