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环保治理设施竣工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环保治理设施竣工及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浦路11号
建设内容:建设医废和危废协同焚烧线1条,工业危废最大处理规模260t/d,其中医废最大规模100t/d,年工作330天,焚烧处置规模最大为8.58万t/a。
竣工日期:项目焚烧烟气采用“余热回收(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烟气冷却器+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烟气再热器+引风机”的组合工艺处置,然后经1支排气筒P10(60m,内径1.75m)排放,环保设施于2024年12月1日竣工。
调试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5日~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990639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