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对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9月8日-2025年10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公章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9906396023
通讯地址: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浦路11号
青岛海湾集团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焚烧二期)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稿).pdf